为什么起草ZPL协议?

一、英文协议条款难以理解


目前开源界主流的授权协议是GPL系列、MIT、BSD和Apache协议等,这些协议的标准范本都是以英文撰写。对于绝大多数的中国用户(包括开发者、最终用户、第三方开发者)来讲这些条款都比较晦涩,难以理解。虽然有中文翻译的版本,但也都比较难以理解,而且缺乏权威。


二、各方责权利界定不清晰


目前流行的授权协议对开源软件各方的责权利界定并不是很清晰。我们在运营自己的开源软件的时候,也会经常遇到诸如"我可以修改源代码吗"之类的疑问。第三方的一些开发者也不清楚自己如何参与到开源软件的开发中,最终的用户也缺乏对条款充分的理解。


三、充分保障开源软件作者的署名权


现有流行的授权协议都没有明确的对开源软件的署名权作出规定。而且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,开源软件在中国经常出现被改头换面的情况,而现有的授权协议对这种情况也缺乏必要的约束力。比如笔者团队开发的禅道项目管理软件是以LGPL协议发布的。某上市公司做了一个什么云办公的系统,把禅道改头换面,说成是他们自己开发的项目管理系统,以在线服务的形式为他们的用户提供服务。


四、在商业友好和保护自身权利之间取得平衡


GPL系列的协议对商业来讲相对严格,MIT, BSD和Apache之类的协议又对软件作者自身的权利保护有限,如何在商业友好和自身权利保护之间取得一个平衡,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。


基于上面四个问题,笔者在开发蝉知企业门户系统的时候,整理了最初的蝉知的授权协议。后来在开源中国上面看到有朋友用了蝉知的授权协议,索性就把这个授权协议再通用化,就形成了今天的Z PUBLIC LICENSE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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